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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我办自即日起至11月9日受理“2023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万人计划”)的申报工作,此次申请的项目,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提高项目执行及管理效率,有关信息如下:
一、 港澳高校名单(项目申报可包含一所或几所港澳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二、 项目条件:
1.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2. 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台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3. 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三、 资助对象、方式及内容:
1. 申报成功的项目由教育部港澳台办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港澳高校教师来校的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内。
2. 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3. 考虑到目前疫情形势,2023年上半年,可适当设计实施线上项目,并请对线下项目转为线上开展的可行性加以考虑并做好预案,确保疫情突发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项目形式继续开展。请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上” “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二字,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若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4. 2022年已批准立项但因疫情影响延期至2023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
四、 项目申报流程及其他:
1. 请各院系先行与港澳高校合作伙伴就具体项目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新申请项目请于10月25日17:00前将申报意向(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规模、合作院校、主要内容、项目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mjingbing@tsinghua.edu.cn,我办初审后,将联系项目负责人在线进行项目申报。曾执行过的项目可直接网上申报。
2. 系统填报时,在附件上传中提交《项目确认书》,由港澳合作高校的对口单位签字盖章,格式不限,否则将不予受理。
3. 系统填报完成并经我办审核后,请下载打印《项目申请书》(外事主管签字扫描),扫描件发至mjingbing@tsinghua.edu.cn。
4. 项目获批后,应严格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相关流程。
5. 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须上网填写本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材料)、系统录入参与师生名单表、费用结算表(加盖我校财务专业用章)等有关材料上传。
港澳台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联系人电话:8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