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权代表:
监察法将对反腐败起重要作用
来源:《北京晚报》2018-3-14 赵莹莹
昨天,监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职责等。监察法将带来什么?昨天下午,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周光权表示,监察法是落实宪法修正案的一部子法,对反腐败工作,包括追逃海外贪官,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周光权表示,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治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宪法修正案,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的战略举措。我们知道,这次宪法修正案的21条中,有11条涉及监察委员会,分量很重,但相对都是比较抽象的规定,还需要有具体的部门法规来落实这些规定。
监察法草案用9章、共69条条款,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做了方方面面的规定。
周光权说,监察法并不是一部完全惩罚性的法律,同时也具有预防、教育、挽救的功能。比如,监察法草案第四十五条就明确规定: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也就是说,监察工作中不小比例的案件主要是起预防作用,对公职人员做一种预警,进行一些诫勉的谈话。认为监察委员会有可能成为一个超级权力机构的想法,绝对是一种误解。
另外,在监察法草案中,我们也看到,从四个方面建立了监督措施:包括人大监督,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自我监督,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还有舆论监督。应该说,这套监督体制还是比较完善的,能够起到有力有效的监督作用。
周光权说,在反腐败的国际谈判中,国外非常看重立法规定。以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制定监察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际合作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我们在进行国际合作谈判时就有了法理依据,而且也便于指导实际操作。我们都知道,现在贪官外逃现象比较严重,如果不将其追捕归案、不将赃款赃物追回,有失于社会公正。我相信,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必定能对追逃海外贪官带来很好的效果。
周光权表示,加快监察机关工作队伍建设,以建设起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我想可以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是转隶人员要能迅速转变角色、适应角色、进入角色,尽快融合到反腐败的队伍中。二是提高监察机关工作队伍的数量和素质,可以多到高等院校中招收专业人才,这其中,既要充实接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高等人才,也可以吸纳一些其他专业的合适人才。毕竟,监察机关的工作中,有谈话、提醒、教育和诫勉的工作。
编辑: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