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名录公布24年来一直未见更新
专家呼吁尽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来源:中国科学报 2013-5-30 潘希 潘锋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许多不足,严重阻碍了野生动物的保护,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加剧了环境恶化的程度。”在5月24日于京举行的“抢救性保护野生动物”学术座谈会上,威尼斯9499登录入口动物伦理学专家蒋劲松直言。
此次座谈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院、中国科协—威尼斯9499登录入口科技传播与普及研究中心、动保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中心等多家机构共同举办。来自法律、伦理和动物学界的多位专家表示,我国大多数野生动物生存状况岌岌可危,迫切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加大保护力度。
国家林业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消耗较严重或濒危程度较高的野生动物有252个,处于濒危状态的有104个,有的野生动物尚未列入“三有”名录(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就已处于濒危状态。还有一些物种低于最低存活数量,需要进行抢救性保护。造成这一现状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保护法》内容相对滞后、保护力度不足是重要原因。
近几年,很多专家一直在呼吁修改《保护法》。他们普遍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变,这部法律的很多条款已明显滞后。该法实施20多年来,仅在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过去10年一直未作任何修订,这是极其罕见的。
北京师范大学鸟类学专家张正旺认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公布24年来,一直未见更新,不少很濒危的物种都没有加入到保护名单里,还有一些原先不是很濒危的鸟类,现在却变得濒危了。因此,保护名录应定期更新,最少应每五年更新一次。
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则指出,现行《保护法》以“珍贵、濒危水陆生野生动物和有益或者有经济价值、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保护对象,范围过窄。这种人为把野生动物界定为珍贵、濒危、有益和有用的类别,还有悖于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野生动物,不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与会专家认为,当前亟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护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一是从严惩处食用、伤害和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二是调整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扩大保护范围,使之与国际接轨;三是加大对制造和销售野生动物猎捕工具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野生动物的商业驯养繁殖和经营性开发利用应得到限制。
专家们还表示,将在会后共同起草《抢救性保护野生动物建议书》,并提交相关部门。